资讯河南女子做吸脂手术后体内遗留引流管
2021-7-1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知名青少年白癜风研究专家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5192379.html
上月初,医院接受吸脂手术,术后有引流管留体内,院方称“不知情,个别医生干私活”,之后,她向监管部门投诉。
30多岁的杨女士是义马人,现在和丈夫在上海居住。
几年前,喜爱美容的她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名在洛阳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男子董某。此后,因为对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比较优惠,她就经常在回老家探亲时,来洛阳找董某打玻尿酸。
“今年,董某听说我有做全身吸脂的打算,表示可以帮我安排相关手术,我感觉价格也比较划算就答应了。”杨女士说,5月11日,在董某带领下,杨女士来到了西工区凯旋医院,术前,她将6万元手术费交给了董某。
“医院一楼的一个房间内进行的,麻醉前,我一共就见过三个人,董某、医院一名自称沈医生的女子。董某还说手术是由他和沈医生为我做。”杨女士说,当日下午,她接受了全身麻醉,做了全身吸脂手术,当晚23时左右,她才醒过来,手术已经结束。
术后,董某没有让她住院,而是帮她在七里河附近开了个宾馆,让她到宾馆休息,并表示后续会在宾馆帮她进行术后的养护。随后,没过多久,她就回到了上海。
杨女士说,回到上海后,因伤口恢复缓慢,直到术后的第25天,她才洗澡。
“洗澡时,我感觉一条大腿的内侧好像有异物。起初,我没在意,可过了几天,我才有意摸了摸大腿内侧,发现异物有二十多厘米长。”
随后,医院检查发现,确认体内确有管状异物。
这才让她突然想起,当初在洛阳那家宾馆术后养护过程中的一幕,“术后次日,董某和沈医生到宾馆帮我拔身上的引流管时,当时他们说好像少了一根引流管,但大家都没在意。”
6月12日,上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自右大腿根部近腹股沟处至右大腿远端瘢痕处,皮下见管状回声,管径宽约2.15mm,形态规则,边界清,其内未见血流信号。”
“我原本想让身材更好些,就通医院做吸脂手术,不说术后效果如何,一个月左右后,我竟发现术中用的引流管竟还留在体内。”
“手术的效果令我很不满意,还发生了引流管被落在我体内这样的事,我没法接受。”杨女士说,随后,她决定来洛阳找相关人员、单位维权。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卫健委高度重视,当晚,他们针对这起医疗纠纷作出处理。
医院负责人说,医院手术一事并不知情,也是接到相关投诉后才知道此事。“医院医院交费、接受治疗,杨女医院,医院也没有任何与这个手术相关的手续、记录,医院刘医生的个人行为。”
该负责人还说:“对于杨女士的诉求,我们可以协调刘医生让他退还他在这个手术中获取的手术费,也可以帮杨女士把留在体内的引流管取出来,但是,医院没有收其他的钱,所以没法承担她所提出的相关赔偿要求。”
西工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接到杨女士的诉求后他们高度重视,组织了医政、监督、办公室三个科室工作人员和4名卫生计生监督所监督员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
医院医生对杨女士做的相关手术无法提供相关记录,且存在多处违规,还涉嫌违法。
西工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是在5月17日接受完专家验收,在5月20日才正式获批增设的。杨女士是5月11日在该院内接受的吸脂手术,显然,该院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此外,杨女士在吸脂手术过程中接受了麻醉,但是,医院并未申报、获批过麻醉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目前,西医院作出如下处理:医院严重警告;医院暂停业整顿一周;医院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中给予通报批评;医院此次行为记入医疗诚信“红、黑”榜“黑榜”,医院一切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医院停业整顿期间,他们还将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学习,规范医疗文书记录,加强内部管理,并积极配合西工区卫健委监督和医政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待证据充分后,西工区卫健委将依据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来源: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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