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天价内衣含隐情消委会调解退款3

2024/2/1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母亲并不识字,却现身外地中脉塑身内衣培训会场,并在朋友圈晒出“只有观世界,才有世界观”等图文。李某多番了解后,得知母亲被美容店诱导花费数万元购买中脉美体内衣系列产品,遂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消委会霞林分会投诉。经调解,美容院退还元。

原来,李某的母亲林女士一直有痛经困扰,不久前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莆田市城厢区一家名为“品质生活服务中心”的美容店,销售人员宣称她们所销售的中脉美体内衣里含有能量石和远红外线,不仅可以修身塑形,还能治疗女性痛经、月经不调、小叶增生等。一套内衣售价为元,为巩固疗效,须购买一系列多套内衣。如果交4万元,不仅能按最优惠的价格买到该系列内衣,还将赠送其一套价值元的化妆品,并成为中脉的加盟商。故林女士交纳了4万元,商家叮嘱林女士不要将此事告知家人,此后多次带林女士前往福州、厦门参加公司培训会。之后,在儿子的劝导下,林女士意识到自己被商家诱导,便与“品质生活服务中心”协商退款,但商家在退还2.2万余元后便拒绝进一步沟通。因协商无果,李某便投诉到城厢区消委会霞林分会。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就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情况属实,消委会对商家进行了约谈,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要求经营者正确认识问题,规范经营管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在前期退还2.2万余元的基础上,按照进货价格在扣除林女士已穿着的一套内衣及已开封使用的部分化妆品费用后,再退还林女士元。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美容院为了诱导消费者消费,抬高售价,给产品贴上了各种“高科技”标签,利用概念炒作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存在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销售产品的真实信息,以便于消费者对产品的成分和特性有充分的了解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购买与否的决定。

此纠纷中,美容院经营者在商业宣传中,对所售内衣的功能作超出使用范围的夸大宣传,且缺乏医学证明和相关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具有误导消费者消费的嫌疑,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促成购买意愿,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被捆绑炒作的“高科技”服饰商品名不副实,相应广告中的神奇功效也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面对层出不穷的所谓“高科技”产品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市场上的炒作概念。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
http://www.58led.net/xzcs/1056769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 2014-2024
    今天是: